
關于加力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
(2026—2030年)(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省委城市工作會議部署,落實《吉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動方案》等有關安排,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助推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堅持業主自愿、政府支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能加盡加、愿加快加的原則,有組織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完善老舊住宅使用功能,著力解決居民上、下樓難題;健全電梯運營、維護、檢測、管理機制,確保裝得上、用得好。
二、一般規定
(一)加裝條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依法建設、權屬清晰的四層及以上無電梯多業主住宅,或者單位自管公房、政府持有的保障房單一產權人住宅;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計劃;三是房屋結構、消防等條件經鑒定符合安全要求。
(二)啟動征詢。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可以以小區、樓棟或者單元為單位組織。多業主住宅單元,有一戶申請,即可啟動本單元的加梯意愿征詢。街道黨組織應開展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基層協商,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參與,發揮黨員干部和熱心群眾帶動作用,引導居民形成加梯共識。
單位自管公房、政府持有的保障房,產權人同意即可申請加裝電梯。
(三)表決規則。多業主住宅小區、樓棟或者單元業主有加裝意向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等有關規定共同決定,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且人數四分之三以上業主同意,即可啟動電梯加裝。涉及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須征得該業主同意。既有住宅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是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授權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委會等辦理加裝電梯相關事項,授權委托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申請、合同簽訂、工程實施、工程驗收等。
(四)異議處置。有相關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街道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解;實名書面提出且調解不成的,引導通過司法途徑化解。阻撓合法施工的,由街道勸阻;勸阻不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實施方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采取設計、采購、施工、運營“一體化”方式實施,確保質量、嚴控成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開征集EPC總承包商和電梯供應商,公布征集結果,簽訂征集協議。各市(州)可按地域服務便利性要求,按照公開征集確定的性能、價格等標準,擇優補充1家EPC總承包商,引導加裝電梯的業主自主選用EPC總承包商和電梯供應商,并依法依規組織實施。
(六)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由業主依法所有。鼓勵市(州)培育規模化專業運營單位,統一標準、連片托管,負責電梯運營維護,降低運行成本、保障運行安全。也可引導業主委托本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委托信譽佳、實力強的專業經營單位,負責電梯的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工作。
三、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七)檢測鑒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業主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其所在住宅單元房屋結構、消防等條件是否具備加裝條件,開展檢測鑒定。
(八)優化審批。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市、縣政府應組織聯合審查,在受理后18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應指導支持管線單位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實施電力擴容、管線遷移等配套項目。
(九)規范施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依法依規進行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嚴格按圖規范施工,全面落實安全措施。施工前,應書面告知市場監管部門并申報監督檢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依法對相應電梯實施檢驗。要依托“吉林省數字政保民生服務平臺”,加強施工過程動態監管,實現質量安全責任可追溯。
(十)驗收登記。業主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驗收,依法辦理竣工備案,將驗收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驗收后,應當及時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登記全過程,街道(社區)應予以協助。
四、多渠道籌措資金
(十一)業主共同出資。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受益大、出資多”原則,不同樓層業主按樓層、面積、受益程度等自行協商費用分攤比例,并按約定落實出資責任。業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經業主表決同意,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加裝電梯。
(十二)財政大力支持。省級、市(州)兩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在取得施工許可后,財政資金撥付至業主、EPC總承包商、地方政府三方共管賬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央補助資金,應重點用于加裝電梯。
(十三)多方給予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相關業務的貸款支持,鼓勵原產權單位對原職工住宅小區加裝電梯給予支持,鼓勵管線單位減免或以成本價收取遷移費。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部分,重點用于保障性住房加裝電梯。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四)省級部門職責。省住建廳牽頭統籌協調、制定相關政策、完善技術標準、加強進度調度等;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加裝電梯項目的規劃審查等;省市場監管廳負責加裝后的電梯使用監管等;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的籌措撥付等;省委金融辦負責指導銀行機構開發貸款產品等;省公安廳依法查處惡意阻撓加梯行為等;省政數局負責優化審批系統等。司法、發改、民政、應急、消防等部門按職責協同推進加裝電梯工作。
(十五)地方主體責任。各地要建立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社區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形成工作合力。要編制年度計劃,建立項目儲備庫,統籌推進管線遷移。落實補助資金和必要工作經費。街道(社區)要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網格長、樓棟長、單元長“三長”力量,做好群眾動員、意愿征詢、異議調解等工作。
(十六)加強組織保障。強化優秀案例宣傳,及時解讀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將加裝電梯納入市(州)、縣(市、區)政府年度高質量發展評價體系。對于工作突出的街道、社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工作人員給予適當激勵。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可制定實施細則、電梯后續運營維護管理規定。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吉建辦〔2021〕52號)同時廢止。